供货商五金加工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材料)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行为五金模具加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供应商提供被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原件供供应商为厂家使用,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4供应商必须持有五金冲压加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业务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业务记录证),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投标。
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现金[2016]125号)和Yuchinchee[2016]15号文件的规定,该通知列入了未遵守信件的人员名单、异常业务清单和重大税务犯罪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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