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0.3886吨、VOCs≤0.0274吨、SO2≤0.0576吨、NOx≤0.2694吨。该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五金加工工厂生产。工程竣工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先决条件。如果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则需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施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批准后五年内方可开工建设,但开工前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贯彻执行《报告表》防渗设计要求,精密五金加工工厂避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该工程的粉体固化工序用天然气作燃料。进一步优化尾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尾气排放,保证各类尾气的收集率和除尘效率,尾气排出管的设置和高度等满足《报告表》的要求。微粒排放执行表2(GB16297-1996)中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和烟尘排放执行表2中的工业窑炉排放标准,以及长三角地区《2018-2019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计划》五金零部件加工(全)中的工业窑炉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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